物业发票是地税吗?
在过去,地税和国税是有明确区分的,在全面“营改增”之前,物业管理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营业税是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那时物业开具的发票是地税发票。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物业管理服务作为生活服务业的一部分,从此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是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国地税合并后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所以从这之后,物业开具的发票是增值税发票,而不再是过去意义上的地税发票。
现在物业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接受物业服务的一方是一般纳税人,且该服务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物业可以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接受服务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该服务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物业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现在物业发票不是地税发票,而是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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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哦!不过在处理时确实需要注意其合规性及纳税义务~